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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支付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作者:大石桥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1-09 点击:0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支付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深圳票据律师网接到网友类似咨询,下面和本网一起了解一下: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知,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的,持票人要求主张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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