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规定(量刑标准,如何判刑,判几年)
作者:敦化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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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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