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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的发起人?

作者:凤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10-31 点击:0

深圳公司法律师:什么是公司的发起人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发起人”的表述,但并未对发起人予以法律界定。本解释(三)中将对发起人的相关责任进行规定,所以应首先对“发起人”的概念和范围作出界定,确保法律适用范围的明确和清晰。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第 77 条规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第 80 条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这些规定既是对发起人提出的要求,实际也是担任发起人的条件,司法解释结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发起人进行了界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虽未使用“发起人”的概念,而是一概使用“股东”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第 23 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以及第 25 条第 2 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 24 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等规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原始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条件要求相同,所以,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纳入发起人的范畴。

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的人。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的制定包括起草、讨论、协商、签署等多个环节,其中“起草”、“讨论”、“协商”等环节的参与者对公司章程的通过没有决定效力,只有公司章程的签署人,才能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通过具有实质性影响。因此,只有公司章程的签署人才是公司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的人。根据《公司法》第 26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公司法》第 81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据此,认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股本的行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与实际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不同,出资人或者购股人只要作出了认购行为,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缴纳出资,均可认定为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是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公司设立职责是指发起人基于其发起人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负有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并非要求发起人实际参与、实际经办筹办事务。发起人可以授权其他发起人代表自己为实际的具体行为,不论发起人是否参与具体的筹办事务,都需要对公司设立事务承担责任。

为设立公司“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履行公司设立职责”,构成了公司发起人同时具有的三个法律特征。同时,这三个特征也可以视为公司发起人的三个法定条件,依照《公司法》和本司法解释追究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时,该发起人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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