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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作者:阜阳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2-18 点击:0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是很多夫妻离婚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进行介绍: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了解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前,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上可知,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采用的是“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则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自己协商确定其归属。双方达成一致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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