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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规定(量刑标准,如何判刑,判几年)

作者:个旧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9-28 点击: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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