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远程“云办公”工作量不足起诉扣减工资被驳回
作者:广汉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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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云办公”也日益常态化,但工作量考核成为了新的纠纷点。近日,海淀法院就审理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公司认为员工“云办公”工作量不足,要求扣减工资,但由于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王先生于2018年9月1日入职原告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岗位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7000元。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王先生未到办公场所出勤,公司安排其线上方式远程办公,期间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工资14000元。
对于少了这3000元,公司诉称,因王先生远程办公期间工作量不足,而且还主张王先生存在伪造数据流量获取工资的情形,要求王先生退还已经支付的工资。
王先生认为,其在该期间完成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务,双方对于工作量并无约定,公司扣除其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应当向其支付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安排王先生远程办公,虽主张王先生工作量不足,但未能就此提举证据证明,也未举证证明王先生存在伪造工作业绩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如今,办公场景越来越多的采用线上、远程“云办公”形式,这对常规办公场景下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带来冲击,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及规范规章制度。
法官指出,“云办公”模式并未免除用人单位的各项法定义务。在远程“云办公”模式下,劳动者提供劳动情况主要反映在劳动成果上。如部分劳动报酬须经过工作业绩考核,则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工资构成、业绩考核标准及程序等与劳动者做明确约定并实际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
此外,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远程办公模式下,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也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可通过OA系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以此确立“云办公”模式下的规章制度。
同时,“云办公”模式下,劳动者仍应依法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虽然“云办公”模式置于网络环境中,用人单位无法通过面对面的形式直接接触到劳动者,但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仍处于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景当中,应当依法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云办公”场景较之传统的办公场景,劳动者的行为均可能产生各类信息痕迹,用人单位应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行使企业管理权,并在管理过程中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隐私。
(文章原载于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海淀法院网
原标题:公司以“云办公”工作量不足为由,起诉扣减员工工资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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