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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回购条款?

作者:海南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5-19 点击:0

股权回购条款即投资者为了规避退出风险,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情况下或某个时间点,投资者从被投资者处按某一价格回购投资者所持股份。

关于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的约定不违反我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认可。

《公司法》第 74 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及其行使的三大法定事由:

1. 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该条的理解上,有人认为,《公司法》上允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仅限于第 74 条所规定的异议股东请求回购的情形,即只有在第 74 条所列举的事由发生时,由异议股东提出请求,公司得进行回购,其他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一概不得进行股权回购。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公司法》第 74 条所规定的情形,是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的法定情形,当然,回购的价格应由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但公司没有拒绝回购的权利;相反,若非发生第 74 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除非公司与股东之间另有约定,公司没有义务应股东的请求进行股权回购。因此,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第 74 条关于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事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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