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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非法携带大量银行卡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作者:合肥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1-22 点击:0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可知: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么非法持有大量借记卡是否属于上面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根据该解释,刑法上规定的信用卡是包括借记卡的。那么非法持有大量借记卡也是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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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张银行卡,不同银行、不同功能,甚至卡主都全部不一样,为了蒙混过关,竟被不法分子藏于烟盒、行李箱夹层之内携带入境。皇岗海关消息,近日该关在皇岗口岸旅检渠道查获2名内地旅客违规携带银行卡入境案件,共查获各类银行卡80张。这是该关今年以来首次查获银行卡入境案件。  
据广州日报报道,3月6日一大早,在皇岗口岸,从香港到深圳的入境旅客并不多。皇岗海关关员在口岸进行自主挑查。一名提着小行李箱的旅客被关员截停,并示意其前往海关查验区接受检查。  
在旅客行李箱中,一个不起眼的烟盒引起了关员的注意。这个烟盒被塞在行李箱一堆衣服深处。关员打开一看,里面没有一根烟,而是满满塞下了十张银行卡。关员又对行李箱和旅客其他行李进行了彻底检查,在行李箱夹层、旅客钱包、旅客贴身口袋内,又陆续发现了几十张银行卡,共计50张。  
80张银行卡,不同银行、不同功能,甚至卡主都全部不一样,为了蒙混过关,竟被不法分子藏于烟盒、行李箱夹层之内携带入境。  
在此案刚刚发生的不到半个小时时间内,皇岗海关关员又发现了一名旅客藏带30张银行卡入境案件。  
关员发现,查获的银行卡均为国内银行发型的有效银行卡,从银行卡卡面及背后签名看,这些卡片签名各异,均非两名旅客本人所有。经海关关员初步讯问,两名旅客均无法明确回答出这些银行卡的确切来源和用途,他们声称是受人之托,携带入境。  
皇岗海关负责人表示,以往该关也曾查获旅客携带大量银行卡案件,多为旅检出境渠道。而本宗案件为该关首次在旅检入境渠道查获。而如此多的银行卡出入境,很可能成为金融诈骗工具或洗钱工具,可能涉嫌经济犯罪。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破坏金融安全害人害己,在进出境时切勿帮他人携带银行卡及相关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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