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律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否构成犯罪 如何判刑

作者:合肥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2-06 点击:0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7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因经济纠纷与胡某某、廖某在蓝山县塔峰镇“塔水情酒楼”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互相推搡,尔后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将廖某的眼部、鼻部打伤,用一把砍刀将胡某某的右手划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某的鼻骨骨折,定为轻伤;胡某某的右手部皮肤裂伤,为轻微伤。2013年7月7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廖某、胡某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赔偿了两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已履行),两被害人对被告人陈某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判处,同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因此,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的犯罪工具砍刀一把,予以追缴。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常见的罪名之一,其量刑范围非常宽泛,根据情节不同,可以判处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该案例中,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里情节较轻的一种情况,同时被告人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综合上述情形才判处了被告人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缓刑一年。重点提醒:1、缓刑仅适用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延伸阅读:

重伤轻伤轻微伤认定标准:http://www.erqi.vip/xsbh/xsfg/3624.html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