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律师

路怒症引发打架 车主致人轻伤被判刑

作者:合肥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2-06 点击:0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6日,一名“路怒症”人伤害他人被定远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13日下午,李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交叉路口等红灯时,驾驶电动车的被告人周某因嫌李某的车停在前方阻挡其往前行驶,遂下车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扭打起来。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将李某腰部踢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书,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犯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重伤轻伤轻微伤认定标准:http://www.erqi.vip/xsbh/xsfg/3624.html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