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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后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仍应支付

作者:江西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8-31 点击:0
  
夫妻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随另一方改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  
吴某与张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张某玲,双方离婚时约定,张某由吴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张某玲抚养费54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时至今日,张某玲已上中专,张某也已再婚,并育有一子。2020年9月,张某玲改为与母亲吴某同姓,此后,张某多次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经催要未果,吴某便以孩子的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  
开庭时,张某按时到庭,通过法庭调查,张某说出了不愿继续支付抚养费的缘由,一是吴某擅自把更改孩子的姓氏,其认为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二是自己现在再婚且又有了一个孩子,负担很重,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其现在的难处。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作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吴某玲有权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判令张某每月支付吴某玲抚养费800元,至吴某玲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提醒,无论孩子跟母姓还是随父姓,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孩子姓氏发生变化为由拒付抚养费。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呵护和关爱,无论离婚与否,父母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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