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是否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深圳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对外表示意思的人,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而无须获得公司的授权,在民事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2005 年《公司法》改变了原 1993 年《公司法》只能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状况,就是说公司的经理亦可担任法定代表人。事实上,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制度,在英美公司法以及其他大陆法系公司法中并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它们一般是获得公司权力机构授权的董事对外代表公司。尽管公司法如此规定,但在实践中,我们一般还是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