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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循哪些基本程序?

作者:昆山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6-05 点击:0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循哪些基本程序?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2) 董事会在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回购股份预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回购股份的目的;

②回购股份方式:

③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④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⑤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⑥回购股份的期限;

⑦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⑧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3)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 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 10 名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布。

 (4)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 5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②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③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说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

④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①回购股份的方式;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③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④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⑤回购股份的期限;

⑥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⑦其他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载明“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6) 上市公司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

 (7) 上市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8) 证监会受理备案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实施回购方案。回购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应当予以锁定,不得卖出。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

 (9) 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予以公告;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撤销回购专用账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10)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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