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减资决议作出后 30 日内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可否要求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债务人公司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告知债权人后,债权人的没有到期的债务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吗?
《公司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对此理论及司法实践观点不一。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清偿,也有观点认为,未到期债务债权人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笔者认同后一种观点,为避免公司减资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为了避免给公司实际运营造成过高的风险,此时对于公司未到期的债务处理应当采取较为折中的做法,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对该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直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