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理财公司”突然跑路,如何防止被骗
作者:吕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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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普陀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昊艳
理财千万种,谨慎第一条。
贪小加粗心,最终两行泪。
社会上打着理财、财富管理等幌子的公司很多,但近两年此类公司爆雷,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投资参与者损失惨重。像上述情景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该怎么甄别这类理财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呢?
遇到下面三种情况,你可要小心了:
1、超高回报
业务员在介绍投资回报时往往声称回报丰厚,这类公司承诺的回报比例远高于一般在市面上我们可以接触到的年化利率,而现在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一般只有3.1%左右,一年期贷款利率一般约为4.75%,市场上好的投资项目并不好找,对过分高于银行利率的投资产品,需要高度警惕。
2、项目虚无
业务员介绍公司及投资项目时说的花好稻好、稳赚不赔,项目的名目很多,有开农场、工厂、养老院、买卖矿产、有出让股权后承诺回购的,也有直接借款的等等。但是这些项目我们无法知晓具体情况,不知道我们借款的钱投向的具体项目情况、赢利能力、风险隐患等等,你能知道的都是公司告诉你的,而公司的说法也没有其他官方的证明作为支持。对此,投资者不能马马虎虎,要尽可能掌握确切的信息。
3、小恩小惠
业务员跟我们交往时表现的过分殷勤,甚至像儿女、亲人一样亲密,甜言蜜语,还动不动许以小利“联络感情”,典型的例子有送油、送鸡蛋、请吃饭的,甚至带去旅游参观。这类公司也是利用了大众贪小的心态和打感情牌,投资者要保持清醒头脑。
请记住
现实中不可能有如此高回报又无需承担风险的投资项目,收益和风险总是相伴而生的。
如果公司自称为借款平台、有真实的借款方,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向你披露借款方确切的信息,如果没有的话,平台可能涉嫌违规自融,“爆仓”风险骤增。
确认公司是否确已无法履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1、协商
如公司只是刚开始出现无法正常兑付情况,可以先前往门店了解情况并协商交涉。若公司给出还款方案,且期限不长,本金或是利息损失不大,可以考虑接受,不要为了几分的利息和公司纠缠不清,因小失大。
因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导致血本无归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也要注意在签署还款方案时应当要求增加一定的约束保障条款,如注明“若公司未按照还款方案还款,应当保留按照原合同约定追偿的权利”等。如果有可能,尽量可以提出让公司追加担保,这样多一重保障也是再好不过的。
但若出现还款方案期限过长、公司以各种非现金方式折抵债务,比如由其他公司来接盘等方式还款,就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此时应及时去经侦报案,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防止公司资产转移。
2、报案
公司若已经人去楼空,可以先联系下业务员,询问公司经营地点是否已经变更?若业务员无法联系,或经联系确认公司已经关门,投资人应立即前往签订合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在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立案。如确实涉嫌犯罪行为,则该类案件的涉案罪名一般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30人或者100万元以上,投资人可以提示身边其他投资人一起报案,这样可以帮助警方尽快全面掌握案情、准确定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3、诉讼
若公安明确不受理或者迟迟没有立案的消息,投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的合同上如果写着“双方协商不成,前往XX法院进行诉讼”类似的话,就是对管辖已经有了约定,应当前往该法院咨询起诉。
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被告的住所地,原告还可以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单来说,可以向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是向公安报案或者法院起诉,投资人都要至少做好以下准备:
计算损失明确诉求
投资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投资数额、已经收到的回报数额等,结合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承诺,如实计算自己的本息损失,并根据实际金额进行报案或者民事诉讼。
准备证据备齐材料
投资合同
支付投资款凭证(如刷卡POS单、转账回单、微信转账记录等)
已收取投资收益的凭证(如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
与业务员沟通交流的证据(如短信、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本人身份证件
理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可以上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
书写一份简要事实经过,并明确损失及诉求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王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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