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判断各公司之间存在财务混同?下面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包括:财务混同、资产混同、业务相同、决策机构相同、营业地相同、工作人员相同,以及公司营业地的电话相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所有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财务混同。
实践中,公司间法人人格混同主要存在于关联企业之间,这些关联企业普遍存在交叉股权关系、均为同一民事主体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如果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因此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各公司之间存在如下一项或几项情形的,一般可认定各公司间财务混同:
(1) 使用同一财务报表和账户;
(2) 由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项目或投资履行付款义务或实际投资;
(3) 各家公司之间存在借贷行为,且无故豁免债务;
(4) 对同一资产无法明确界定各公司的权属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