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田某兵,男,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某路某花园.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某号某大厦某座某室。
联系电话:0755-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6000元。
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人民币12738元。
3、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人民币58500元。
4、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人民币2690.1元。
5、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11日及2015年2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71741.4元。
6、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626.5元。
7、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期间的病假工资人民币5700元。
8、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9000元。
9、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931元。
上述1-9项共计260927元。
10、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也已生效。
但直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按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其付款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