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货款律师:供应商货款往来对账单模板
作者:四会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09
点击:0
在供销活动中,大部分公司都不会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会存在账期。因此对于供货方来说,除了要面临短期的资金压力外,还可能面临对方后面拒绝支付货款的风险。深圳法律顾问网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货款案件,发现其中很多供货方在平时管理上比较混乱,起诉时没有合同,或者没有送货单,导致后面起诉时处于被动地位。
事实上,作为供货方,其实只要注意一步,那就是及时对账,按月对账,或者按季度对账,只要有对方确认的对账单,仅凭对账单亦可追加货款。以下为《客户货款往来对账单》模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客户货款往来对账单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送货日期 |
订单号 |
送货单号 |
货物明细 |
数量 |
单价 |
货款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我司共计向贵司供货120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贵司向我司支付货款63万元。
截至2019年8月1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57万元。
收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深圳货款律师提示:上述对账单尽量是保留盖红章的原件,不要传真或者扫描,因为在诉讼中如果无法出示对账单的原件,可能导致该证据对方不认可的风险。另外收货单位中最好是能加盖公章,但实践中有些公司拒绝加盖公章,那退而求其次,可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授权的人员签字亦可。
深圳货款催收律师网专业代理深圳罗湖南山福田龙岗宝安盐田龙华光明等各区企业货款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