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某,女,汉族,1984年10月9日生,身份证号:某某,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花园。
被告:李某,男,汉族,1984年4月27日生,身份证号:某某,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花园。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李某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5年5月相识,于2008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5月14日育有一女取名李某艳
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锁事发生争吵,为此被告时常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为保持家庭完整,给女儿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一直处处保持忍让。但原告的忍让并没有换得被告的重视,双方感情越来越淡薄。
2012年5月底,双方正式分居,女儿随同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原被告自此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在双方分居一个多月后,双方均同意结束这段没有夫妻感情的婚姻生活。于2012年7月4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并对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但协议签署后,被告又反悔,不同意履行协议的内容。多次前往原告公司进行骚扰,并经常发短信对原告进行威胁,严重干扰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任何和好可能,因此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