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声明代偿本息应向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
作者:新余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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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概要
张先生在某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理财投资。经该平台介绍与担保,张先生共进行三笔投资,网络平台仅偿还其中两笔投资后剩余本金和利息未按期支付。
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及其发票、理财金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网络打印件等证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偿还借款本金1279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公证费2200元及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网络借贷公司是否应当对张先生出借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张先生作为出借人通过该网络平台与平台提供的借款人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平台在其网站上声明: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第三方担保机构将会及时代偿本息,100%保障资金安全无忧。
该声明很容易对出借人的投资决策和意思表示产生影响,因此足以使出借人认为该平台为其债权提供保证,亦应认定出借人张先生与网络平台就保证合同达成合意。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张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向第三人出借款项时,不能直接确认实际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情况,实际借款人的身份情况系由网络平台进行审查,在此情形下,张先生在借款未能得到及时偿还时起诉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按照承诺履行保证义务并无不当。
故法院判决网络平台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公证费和诉讼费。
法官提示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参与者在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资源共享便利之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选择资质合法、注册透明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借贷平台,关于年化收益率、借贷效率、信用率的宣传亦是天花乱坠。借款人和出借人在选择网络平台时应当谨慎考虑、充分考量,仔细检查核实网络平台的资质和注册信息,一定要在注册信息透明合法的平台上注册。
另外,正规网络借贷平台都不会私设资金池,而是会选择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机构托管账户或做担保,参与者在选择平台时应审慎筛选判断。关于借款利率或者投资年化收益率若约定过高,出借人也应当提高警惕,慎重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仔细阅读网络借贷平台中的电子合同和相关政策条款规定。由于网络借贷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网络借贷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电子数据的资料支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在平台上注册账号信息、发布借款需求及还款能力信用状况、配对双方需求、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款项的交付及还款整个过程都伴随着网站上的电子数据。
对于网站的政策条款规定、格式的电子合同和协议,参与者应全面阅读准确理解后进行慎重勾选。电子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还款能力、担保方式等重大信息更应引起参与者重视。对于电子合同和证据,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妥善留存保管,必要时进行截屏,以应对之后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第三,理性判断网络借贷平台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多重角色。通过阅读网站上的政策条款和电子数据,可以判断平台大致性质:其一是纯粹的居间中介平台,仅仅为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款配对服务;其二是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当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网络借贷平台用其风险准备金向出借人偿还后即受让出借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其三是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站上阅读完毕相关政策,应当对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当发生纠纷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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