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恋爱中的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银川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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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这个恋爱自由的社会,男女恋爱、分手几乎是每天都在一幕幕上演。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为了体现爱情的坚定不渝和对彼此的信任,在一方需要用钱时另一方常会慷慨解囊。而情侣分手的时候常有相互索要恋爱中花费开支的事情,更有甚者,闹上法庭的事也多有发生。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一旦决定分手,又是否需要偿还?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恋爱期间出具借条,后因双方分手而起诉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春天,失恋后的丽丽(化名)心情郁闷来到网吧,遇到实诚的小刚(化名),二人之间互有好感,很快便坠入了爱河,进而发展成为了恋人关系。
小刚以为自己找到真爱,对年轻漂亮的丽丽是言听计从,一个月后,丽丽将自己与前男友怀孕的难处对小刚讲了,沉浸在爱河的小刚不假思索,不仅为丽丽交付了全部住院手术费用共计万余元,还特意请假一个星期在医院悉心照顾。
那时候小刚对丽丽的真心可称上是日月可鉴,丽丽也感动不已。可是两年时间过去,小刚和丽丽的感情出现危机,丽丽身边出现了其他的追求者,两人也是因此几次发生争执。此时小刚便提出丽丽做手术,小刚为她花费等,要求丽丽给他出具一张借条,并表示假如丽丽不和他分手,他也不再计较这笔费用。丽丽便依小刚要求给他出具了两万五千元的借条一张。
小刚本以为以此为借口,能够牵绊住丽丽,将两人的感情维系下去。然而没过多久,丽丽还是坚持与小刚分了手。分手后的小刚心灰意冷,不想人财两空,便要求丽丽依照借条向他还钱未果。
小刚就多次找到丽丽及其家人索要借款,为此丽丽的家人还报警,警察出警后明确告诉小刚不得扰乱丽丽家人的生活,对其主张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奈的小刚便一纸诉状将丽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偿还借条所载借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丽丽承认了小刚确为她手术花费了万余元,但丽丽并未要求小刚支付,是小刚自愿的,而借条是小刚逼迫她打的。而小刚认为,丽丽在与自己恋爱期间出具的借条是丽丽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考虑到本案系因恋爱产生的经济纠纷,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进行释法明理。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原告小刚虽出具了借条,但实质并未借款。借条本身只是双方恋爱期间经济交往的凭证,其中包含了原告小刚给被告购买礼物、寻找原告所花费用,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虽然,其中有近万余元是被告手术费用,但该费用是因原告意欲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属原告自愿给付行为,缺乏能够证明手术费用系被告向原告进行借款的证据。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条所载借款不能成立。但是,考虑到原告确实在被告困难时期,为被告提供了帮助,希望双方能够念及当初的感情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丽丽当庭返还小刚一万一千元整。
法官说法
男女热恋期间,双方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是很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是赠与,有时属于借贷。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充分信任,借贷不出具债权债务凭证的现象非常普遍,抑或是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一旦后期出现情感不和最终分手,势必酿成财产纠纷。为此,即便是手握“借款凭证”,也未必一定得到法律支持。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出于借贷合意,并实际交付了钱物,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是在恋人之间产生的借款,亦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石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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