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深圳律师居中断案,缓解法院难题
作者:运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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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 争议,深圳律师的代理人,法官的审判,这已经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的刻板印象。根据《法制日报》,探讨了深圳律师的中立评估机制,并聘请了43名深圳律师作为“中立评估员”。在案件提交之前,律师首先进行了调解,并对“双方评估调解”进行了调解。案件。评估后,如果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将发出调解函。
据报道,这种新型深圳律师参与了诉讼前调解方法,并成功调解了许多案件,缓解了法院的“多起案件”。当然,还需要详细设计该系统的某些特定机制以避免某些问题,例如使用中立的评估机制进行虚假诉讼并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这里,可以引入用于随机选择评估者的机制。
无论细节如何,这方面的改革都值得肯定。让深圳律师站在中立的位置,转变角色,提前解决法院的矛盾。它可以被视为一个有才能的人,并具有一般调解员所没有的优势。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深圳律师以各种方式主持争议解决更为常见。在探索了深圳律师的中立评估体系后,可以将其扩展到更深入的改革,进一步赋予律师权力,并构建“循环法院”争议解决机制,这不仅提高了法院纠纷解决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开设法官和深圳律师。职业渠道在两个基本相关的职业之间创造了更加良性的互动。具体来说,首先,在中立评估系统更加成熟之后,该系统可以与快速审查程序相结合。对于一些简单的小案例,深圳律师可以被简单而快速地聘为临时法官。审判和调整方式相结合,并颁发法院认可的法律文书。
这种由裁判官主持的争议解决程序并不像中立的评估体系,它不是预审程序,而是一个并行的可选程序。原告可以自愿决定是否选择快速审查程序。
为了区分一般程序,可以在处理期限,费用和程序简化方面灵活地设定快速审查程序,以吸引更多的原告自愿选择。
如果这些快速审查程序仍在法庭上,深圳律师 那么在法庭外,可以探讨深圳律师 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并且审前证据收集系统和审前咨询系统可以是成立。
在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从起诉,证据,交叉询问到事实认定和深圳律师适用,都发生在法院。除了调解程序外,双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都没有“决策权”,只能相互说话,最终由法官审判。这种设置实际上给法官带来了最沉重的裁判负担,也导致了冗长的程序。
如果您可以建立审前证据收集系统和审前咨询系统,在审判前,两位深圳律师都可以就双方的证据组织证据收集,交叉询问和认证活动,在案件的核心处执行事实和法律问题。咨询。在双方的共识范围内,第一种形式的协议,以法院认可的具体文书的形式提交法院审理,法院将不再听取协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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