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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属实,法院为什么会驳回诉讼请求呢?

作者:浙江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7-29 点击:0
 
2009年林某承包了某工程,从张某处购买了混凝土。2011年5月,二人对账确认林某欠张某混凝土款18万元。因此,林某随后向张某写了一张18万元的欠条,并承诺在当年年底之前付清所有欠款。可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张某想找林某要求付款,但林某下落不明,联系电话也打不通。张某自认倒霉,所以没有采取任何互助措施。 
2021年8月,张某与林某偶然遇到,于是张某向林某索要欠款,但林某当场拒绝偿还。2021年9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偿还18万元的欠款及利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林某承认还欠张某13万元,但认为张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该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支付。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当时执行的《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张某最迟应于2013年12月3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张某于2021年9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支付货款。该诉讼请求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张某亦没有提供本案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正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林某欠张某钱属实,为什么法院会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呢?下面由深圳专业债务律师为您解答:
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避免权利一直在待定状态,法律出台时设置了诉讼时效的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期满后权利不受法律效力保护的制度。如果权利人超过主张权利的期限,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因此,律师提醒权利人不要忽视诉讼时效,要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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