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董事、监事及高管等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此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深圳公司法律师认为,公司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 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尤其是重要技术、产品的独立核算:反映项目的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以便审计或资产评估时准确核定损失金额。
(2) 在公司一些重要项目运营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订保密或合作协议,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计算方式或数额进行约定。
(3)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并获利的案件,可以直接主张归入权,从而避开对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当然,在选择归入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也应当事先对可能存在的赔偿数额进行计算,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