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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表决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有何特殊要求?

作者:镇江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7-12 点击:0

股东(大)会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表决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有何特殊要求?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除了证监会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未作明确规定,但授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具体约定。公司章程可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约定表决程序如下:

 (1) 对所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2) 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3)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4)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时,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5)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7)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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