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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在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答辩

作者:镇江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3-12 点击:0

  公司跟员工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将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以及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会寄给公司。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中肯定有一份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那什么是答辩状呢?所谓答辩状,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收到诉状副本十五日内)递交。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很多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有时要一顿乱写,反而在答辩状中陈述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观点。

  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本律师便曾代理过一家公司的劳动案件,公司方将员工的仲裁材料交本律师后,本律师经仔细审查,发现从证据上来说,该案件公司方是完全能够胜诉的。但该公司行政人员说他自己已经起草并提交了答辩状,本律师一看他所提交的答辩状后,发现该案件根本无法再胜诉,为什么对同一案件本律师一前一后观点相差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打官司是有技巧性的诉讼活动,打官司即是打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有义务提出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本来员工方很多请求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但公司行政人员在其起草的答辩状中,对于员工没有证据的内容他自己承认了,法律上就自认。那就相当于公司行政帮员工进行了举证。

  答辩状那么重要,那答辩状如何起草呢?下面本律师着重进行讲解。公司在起草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员工的仲裁请求逐予以反驳。如员工仲裁要求公司方支付201510月份的工资5000元,公司方如果认为工资已经支付,或者确实拖欠工资,但数额并非是5000元,那要相应予以说明。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状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以下是本律师之前代理的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答辩状,以供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某大厦某楼

 

  现就申请人贺某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201512月工资确实未付,但金额并非是5000元,而是4368元。因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1225日终止,故其201512月工资仅能计算至20151225日。

  二、答辩人辞退申请人属于合法辞退,不存在支付补偿金的事实及法律基础。

  三、申请人于201317日入职答辩人,20151225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持续近三年时间内双方均未签署过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主张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早已过了仲裁时效。

  四、申请人主张要求答辩人补交201317日至20131031日的社保的请求早已过了仲裁时效,且补交社保问题也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案件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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