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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票据律师收费标准(票据拒付追索纠纷官司案件律师费多少钱)

作者:驻马店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0-28 点击:0

支票、汇票等票据因票据拒付追索、贴现等引发纠纷,在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那只能走诉讼程序,因票据案件专业性强,较为复杂等因素,企业往往选择聘请律师处理,那么专业票据纠纷律师代理票据方面案件如何收费呢?聘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案件律师律师费多少钱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根据2006年公布的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4、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二、2015开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除外)
广东省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三)、放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等4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已于2014年8月29日以粤发改价格〔2014〕542号文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四)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因此现在对于票据纠纷的律师收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以下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1、为提供法律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4、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等;  
5、律师的资历、经验、社会信誉、业务能力、资信水平;  
6、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其他运营、管理费用和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9、与委托人之间已有的合作关系;  
10、其他影响律师服务收费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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