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对象时的大额赠予在之后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阿拉尔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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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民间借贷案件,经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谈某与饶某因朋友相识,双方以普通朋友相处,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谈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行转账形式向饶某转账支付21笔款共计77840元,其中数额从500元至19180元不等,饶某将其用于职业培训学费、购买保险、手机。小额款项用于个人吃饭、逛街和日常消费。之后,谈某与饶某发生冲突,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饶某归还上述费用,饶某抗辩理由为这些费用系谈某追求她自愿赠送的,不应予以归还。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调解,向饶某释明法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本案中谈某对其赠予数额较大,并非男女恋爱追求发生的赠予活动,依据上述规定应当酌情予以返还。同时对谈某进行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青年男女追求爱情应当建立在彼此人格魅力互相吸引和深厚的感情基础上,而不是通过金钱取悦对方进而得到爱情,不然即使能成为情侣甚至走进婚姻的殿堂也难以走到最后。法律虽然难以介入恋爱之中,但法律应当给予人最低道德标准的指引。
来源: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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