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后什么时候付款?
作者:个旧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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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后什么时候付款?深圳票据律师网经常接到有些公司的财务人员提出的类似咨询,下面和本网一起了解一下: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这是针对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间的规定,那么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应当在多久之内必须付款呢?
一、《票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二、《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或拒绝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一)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三、2022年1月10日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规则,主要内容为:对于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1.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和“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2.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由上述规定可知,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果承兑人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仍未应答的,则由接入机构于下一日代为应答,账户中余额足额的,则接入机构直接划扣款项,如余额不足的,则由接入机构代为拒付应答。如果接入机构未在下一日履行上述动作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当日结束时自动将票据状态由“提示付款待签收”和“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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