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刮动想解散公司,那么,解散共的情形有哪些呢?解散公司的防水剂有哪些呢?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为你解答:
1、首先是司法解散:指当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而陷入僵局时,股东通过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解散公司,从而打破公司僵局,即解散纠纷之诉。①司法解散包含如下特征:
(1)司法解散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2) 提起司法解散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3) 司法解散是在用尽其他救济方式后的终极处理方式;
(4) 司法解散是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的。
2、自行解散:指依公司或股东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 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法定解散:指因公司出现合并、分立情形而解散。
(1) 公司之间合并的,因一公司被他公司吸收而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之间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的,则原合并前的公司解散。
(2) 公司分立的,如果由一公司分立为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而原公司不继续存续的,则原公司解散。
4、行政解散:指公司因被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我国有关行政机关强制公司解散主要有两种方式:
(1)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强制解散,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终结其法人资格。
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①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 1 年的;
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③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④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⑤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⑥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⑧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
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⑩其他违反法律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2) 由主管机关作出撤销或者关闭决定,撤销或关闭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②外资企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的,应予终止;
③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撤销;
④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主管机关可依据某种需要决定撤销或者关闭该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