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甲方:贺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某某
乙方:深圳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终止二者之间劳动关系事宜,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下,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107649.63元,具体如下:
1、支付拖欠甲方2015年3月份及4月份的工资,计人民币8170元;
2、支付拖欠甲方2015年1月份及2月份的奖金,计人民币17858.63元;
3、支付拖欠甲方2015年2月份应予报销的费用,计人民币34801元;支付拖欠甲方2015年3月份应予报销的费用,计人民币24820元;
4、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22000元;
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甲方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为甲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