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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频频给“小三”转账,原配诉至法院成功追回财产

作者:陕西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6-13 点击:0
  
原配白手起家打拼来的财产,却让另一方“借花献佛”献给外来入侵者?太扎心!不讨回来,又如何能甘心。那又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哭闹辱骂?暴力催讨?NO!没有力度,没有意义,触犯法律的事情只能让自己越陷越深,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才是理性之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配追回配偶给“小三”财产的案件。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王先生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关系,在双方的离婚诉讼中,赵女士发现王先生有出轨行为,并与他人同居,赵女士在经申请调取的小钱银行流水中发现,丈夫曾多次向小钱转账,总计10万余元。赵女士认为,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小钱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先生不承认该赠与行为,且不愿意配合赵女士共同调查事实,赵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之间转账系赠与合同关系。后赵女士变更诉求,主张这些钱属于小钱的不当得利,认为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被告小钱获得本案涉及的款项无正当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本案中经调查的事实表明,王先生在赵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钱转账的十万余元系其与赵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在赵女士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小钱因王先生的转账行为无端获益后,且被告小钱未就其受让财产的合法性提供证据,故王先生向小钱转账十万余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被告小钱的获益系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小钱返还原告赵女士不当得利款项十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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