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司因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而“无法清算”?如何分配“无法清算”的举证责任?
“无法清算”是指公司的财产和负债范围无法确定,无法全面、客观地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清算。
关于“无法清算”事实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应当适用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比债权人要了解得多,如果要求债权人对“无法清算”的事实进行充分举证,显失公平。
此外,为充分论证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客观上的无法清算将在强制清算过程中被充分体现,此后再行主张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具有较大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