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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男性陪产假“爱在心头口难开”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12 点击: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胡建兵  
最近几年,男性陪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尽管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中都明确了男性陪产假这一假期,但一直面临“落地难”的问题。前不久,有消息称江苏省拟立法明确男性共同育儿假,在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依法请假照顾妻子、孩子这件事情推到舆论前台。(1月2日法制日报) 
“男性陪产假”或者称“共同育儿假”有一定现实必要性。15天左右的假期虽然不算太长,但是在太太刚刚生产完比较虚弱的那几天里,老公能时时陪在她身边,既可以体现对妇女的绝对尊重,又可以增加夫妻间交流,使夫妻关系更加融洽,家庭更加和睦,体现社会的进步。但目前陪产假“落地”尚且面临困难。对于许多企业管理者而言,员工的假期多,企业承担的成本就多。老板想要省钱,员工想要多放假,这就是矛盾根源。再说,无论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很多职位都是专岗专职,女员工休产假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男性再休陪产假,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人去顶替。另外,“男性陪产假”还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很多企业不当一回事,员工对陪产假只能“爱在心头口难开”。 
“男性陪产假”难落地,关键是执行保障未跟上。目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企业即使不落实陪产假,劳动监察部门也拿他们没办法。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但落实男性陪产假的法律责任暂时没有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予以规定。而且在各省的计生条例中,如果没能落实陪产假的话,也没有强制性措施。因此,有的单位以“没有收到文件”为名拒绝批假;有的以“不知道如何执行”为名拒绝批假;更有的以“工作没人顶替”为由拒绝批假。 
“男性陪产假”政策本来就牵涉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计生委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陪产假”的实施细则。通过全社会的支持共同降低生育成本。比如产假可以弹性处理,设置一些照顾孩子的假期。如新生儿期、幼儿期,这时候孩子需要的照顾比较多,可以带薪或不带薪休一段时间,男女双方可以共同享用这个假期。再譬如:男方陪产假,可以根据每个家庭情况和女方产假互换,分担女性育儿压力。另外,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如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会考虑在个税中扣除等等。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将“男性陪产假”或者“共同育儿假”上升至法律层面。目前,很多企业管理者其实没有十分高的思想觉悟,他们不会主动给员工放陪产假。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也就明正言顺地去请假了。另外,要使陪产假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有惩罚性条款予以配套保障措施。试想,如果有严格的执行保障制度,有严格的实施细则,有严格的奖惩措施,企业还会有不批假的借口吗?只有让陪产假成为硬性规定,成为真福利,才能让“男性陪产假”不再只爱在心头而口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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