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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6-20 点击: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最新)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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