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经济债务>民间借款

深圳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

作者:吕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12-24 点击:0

深圳专业律师执业于深圳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光明新区市民提供律师法律咨询、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律师服务,竭诚为光明新区市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819日,是深圳市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发展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光明新区是深圳年轻的城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下 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辖区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人口80余万。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按照开发区的机构设置,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 等各项职能。

  2007年成立时,按照大部门、大综合制要求,光明新区党工委与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社会工作委员会、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为正处级。目前市公安、规划、国土、工商、地税、社保、交通等市直部门在新区设立派驻机构;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工作继续由宝安区负责。

  光明新区成立伊始,党工委、管委会把谋划新区发展思路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赴浦东新区、滨海新区和新加坡、迪拜等国内 外先进城市和地区,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深入考察学习,博采众长,大胆谋划,基本形成了一城两轮发展战略、五高的发展目标、四先四后开发建设时 序和四个创新发展举措。

  一城两轮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现代化绿色新城,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双轮驱动 即新型城市化之轮——建设光明新城,新型工业化之轮——建设高新园区。

  结合市委、市政府成立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的战略意图,对传统的发展模式进行逆向思考,打破传统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模式,形成以城市化拉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的良性循环格局,走出一条不同于传统工业区开发拉动新城建设的新路。

  现代化绿色新城,涵盖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绿色空间、绿色交通、绿色社区、绿色生态系统、绿色城市形象等七大方面。新区要通过光明新城建设,完善城 市功能,为高新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奠定绿色新城的坚实基础;通过推进高新园区建设,把园区发展作为拉动新区大发展的超级引擎,并以此加快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城市化进程。

  五高发展目标:即高 品质环境,打造既具繁华都市功能,又有田园牧歌、乡村情趣的生态家园;高科技项目,打造生态产业链,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高档次设施,高起点、高标准规划 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树立特区新标杆;高素质人口,通过高品质环境和产业高端化,促进人才的高级化;高水平服务,建立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新体制新机制。

  四先四后开发时序:即先规划后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先导,高起点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实施整体开发,确保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投产一片、成效一片;先地 下后地上,在深圳率先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共同沟工程,将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各种市政管线敷设在共同沟内,避免出现因市政管线铺设导致道路重复开挖 的弊病,确保地下管网几十年不落伍;先修路后开发,坚持基础设施先行,通过道路建设,拉开城市建设的框架,合理调整生产区、生活区、休闲区等各类功能区 ;先绿化后发展,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建设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也是深圳建设绿色之都的试点城区,将凭借独有的生态优势,以绿色产业、绿色建 筑等七大绿色为主题,全面推进绿色新城建设,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四个创新发展举措:一是创新规划理念。坚持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坚持功能分区、动静分离,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坚持七通不平、道路先 ,尽量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植被;坚持公交优先,步行优先;客货分流,人车分离,科学布局并率先完善交通网络;坚持严格控制土地,集约利用土地, 打造生态城市。

  二是创新产业模式。坚持产 业第一,立足高、大、新,以循环经济、自主创新为核心,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突出增量优选、存量优化 高、调优、调强产业结构,按照规模化,集群化的产业发展思路,打造生态产业链,成为深圳新时期重要经济增长极。

  三是创新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指挥靠前、属地管理、错位布局原则,推进管理扁平化,实施精细化、网格化和错位管理,努力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积极推行服务外包,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的格局。

  四是创新用人机制。实施精兵策略,按照复合型、创新型、奉献型的用人标准,重点引进和培养有强烈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人才,要求每一个新区律师事务所干部既能独挡一面、又能以一当十

 

  深圳光明新区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