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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为付货款使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现(拒付)如何处理怎么办

作者:南通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5-10 点击:0

公司按买卖合同履行交货义务后,客户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结算货款。但现在该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却遭拒付,询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能不能起诉?如何起诉?下面广东票据律师网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时,持票人怎么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广东票据律师网答复:当然是可以起诉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那么如何起诉呢?

一、确定被告(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可以起诉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由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持票人有权起诉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作为被告,而且他们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确定管辖法院(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去哪个法院起诉受理) 
1、一般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2、集中管辖 
对于一些重大的票据纠纷案件可以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之前的华夏幸福票据案件,现在的恒大商票案件,相关司法案件都被要求集中管辖。 
票据案件往往被告人数比较多,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三、确定起诉状诉讼请求(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因此,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持票人可以起诉上述被告,向他们主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四、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实践中,作为持票人,可以按如下方式表述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1、请求各被告了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票据到期之日(2021年4月7日)起算,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承担。 
 
五、起诉流程(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如何向法院起诉)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你起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的资料 
1、起诉状(起诉状中列明原被告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原被告主体资料; 
3、案件证据:案件证据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整理提交,证据是所有诉讼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所以一定要根据案件情况谨慎确定,因为证据一旦提交就很难撤回。广东票据律师网在半途接手过一些票据案件,原告之前未聘请律师,自己准备起诉资料和证据立案,后来才聘请我们律师,但我们律师接手后发现原告之前提交的有些证据其实对自己是不利的,这就导致我们在后面的代理过程中处于被动位置。所以本网强烈建议,在提交证据前最好是先咨询一下专业票据律师后再确定证据提交。 
4、法院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立案 
准备好起诉的所有资料及确定管辖法院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因疫情原因,现在很多法院都推行网上立案,有的法院强制要求要先在网上立案。所以原告需要先向法院咨询立案方式,然后按法院要求申请立案。 
(四)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因此,原告如担心对方转移资产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五)起诉完成。 
法院审核起诉资料,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取得《受理通知书》后表明案件已经正式被法院受理了,原告记得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七天内要及时缴纳诉讼费,否则法院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六、诉讼审理程序流程(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诉讼程序) 
(一)送达程序 
原告立案后,法院开始向被告进行送达,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资料后有权在答辩期内进行答辩,如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同时被告需要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原告有权拒绝发表质证意见。 
(二)开庭程序 
送达完成后,法院将进行排期确定开庭时间,会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原被告需要按传票时间、地点前往参加庭审。 
庭审具体程序可以查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三)判决程序 
庭审完成后,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庭后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书,并送达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对该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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