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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缓刑考验期时间的规定(缓刑最长多久)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1-31 点击: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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