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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通知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2-26 点击:0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安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我会与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沟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律师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所外来人员核查。  
律师在我市各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须通过会见预约平台提前一天向看守所办理预约登记,并由公安机关进行30天内轨迹、居住地点接触情况和就诊记录核查,由看守所根据核查结果通知律师是否预约成功。  
二、全面加强监所外来人员健康检查及防护。  
预约成功的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时,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居住地所在地市政府统一开发的线上平台或“服务码”(可使用i深圳)。居住地所在地市政府没有统一规范的,可以使用“粤省事”平台的粤康码。会见律师请务必自行备好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鞋套穿戴等防护措施。  
感谢全市律师对我市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王盼82025630  
贺鹏13823390124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6日

  文件来源:深圳市律师协会http://www.szlawyers.com/info/ebe48a3291c447d39af5b8c76f1ae5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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