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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狱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指南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10-15 点击:0
  
问:请问会见人员条件是什么?那些人可以会见?  
答: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问:请问会见人员资格怎么申报或认定?  
答:服刑人员根据上述会见人员条件和自身意愿向监狱提出申报,可在入监时通过填写《入监登记表》中的社会关系来申报,也可在服刑期间向监区提出书面申报,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录入会见管理系统。对未经申报的人员,一般不予安排会见。未申报罪犯家属,应携带可以证明与服刑人员为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一般为户口本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请携带结婚证)或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若户口簿上不能体现双方的关系则需要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到监狱狱政管理办经审批后可以录入会见管理系统。  

问:请问办理会见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有哪些?  
答:按照省监狱管理局最新规定,办理会见时不需要《会见证》,但第一次会见需携带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若户口簿上不能体现双方的关系则需要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问:请问会见时间的安排及有关规定是?  
答:办理会见的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50,服刑人员每月可办理会见1次,每次会见不超过3人(含3人)。  

问:请问会见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会见前应做好亲属间的沟通,避免来到监狱后因超过当月会见次数而被拒绝办理,同时,尽量错开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前后来会见的高峰期,避免因超出会见容量而无法当天办理。  

深圳监狱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头社区(公交:365路)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监狱”查询交通指引。

来源:深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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