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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3-14 点击:0

      员工擅自离职的,因为没有交接工作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能否主张员工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呢?这是很多企业的HR经常咨询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所规定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分别为: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员工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损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二、那么员工擅自离职,不负承担任何责任吗?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员工擅自离职,虽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不代表员工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故员工如离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向公司申请,同时应当办理好工作交接,方可离职。未履行该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均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员工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职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提示: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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