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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律师辩护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6-13 点击:0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因毒品犯罪被关押于宝安南山福田罗湖盐田龙岗各区看守所的刑事案件,提供律师会见、刑事辩护等律师服务!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定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2、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3、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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