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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货款纠纷案件起诉状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11-26 点击:0

民事起诉状

 

原告:深圳惠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某路某号某大厦A座某室

 

被告:深圳市星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街道某工业区某栋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人货款人民币1468275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43123元(该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1410月开始建立合作关系,由被告向原告采购某材料。2014108日至201517日期间,原告共计向被告供应某材料货值2168275元,但截至201581日,被告仅支付货款50万元,对于剩余货款1668275元一直无理由拒绝支付。为此原告数次催促付款,被告才于2015824日出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期限为半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对于剩余款项被告仍无支付意向。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诉请!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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