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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寄给公司哪个部门谁收?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2 点击:0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寄给公司哪个部门谁收?有网友向本网咨询该问题,在此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回复如下: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寄给公司谁收呢?本网认为,该文件最好是寄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因为公司的法守代表人是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如果要寄给其他人,那建议寄给与负责人事事务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收,比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负责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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