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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上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没记载必须记载事项有什么后果)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5-28 点击: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由上可知,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一定要记载,否则将导致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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