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异地离婚>涉台离婚

涉外离婚证据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07-31 点击:0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专业提供涉港澳台及涉外离婚法律咨询、涉外离婚办理、涉外婚姻协商调解、涉外婚姻文书起草等法律服务!

  

 

  涉外离婚证据

  在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更多涉港澳台涉外离婚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