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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深圳离婚律师网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4-01 点击:0

深圳离婚律师网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问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法院是否一定会判离婚呢?法院判决离婚有无相关标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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