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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政局离婚流程手续办理介绍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3-02-25 点击:0
  
本网经常接到关于深圳离婚流程等程序方面的咨询以及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问题,以下为深圳市民政局在某网站上对某位咨询者关于这方面咨询的回复,已经很全面的介绍了在深圳离婚的具体流程,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二、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特别提示:以上系针对双方协议离婚的流程介绍,如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的,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方式解决。
更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的咨询,可以拨打您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如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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