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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缓刑吗|深圳刑事律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5-09 点击:0

本网经常接到当事人家属咨询,家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缓刑?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就要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才有机会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办案机关在具体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除了考虑上述条件外,还会考虑其他条件,特别是案件还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案机关还会考虑比如有同案在逃犯,如果还有未归案的人员,公安机关担心取保候审后会引发串供的风险。另外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机关往往还要考虑有无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等。
 
二、不起诉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可述规定可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第二,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第三,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三、缓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活动罪能否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上可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设置了两档量刑幅度,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量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但最终是否能达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条件,具体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不同之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其家属或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为其提出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申请,详细陈述相关理由,以使办案机关能全面了解情况并做出有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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