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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贩卖合成大麻素刑事案例(如何判刑判多久)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3-01-30 点击:0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林某在广东省某市通过手机QQ联系上邓某,称有合成大麻素烟丝的毒品销售,邓某便与林某联系购买事宜,双方谈好4克烟丝价格人民币300元,邓某通过扫微信二维码的方式支付被告人林某人民币300元,并让对方将合成大麻素烟丝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随后民警将被告人林某邮寄到深圳市宝安区顺丰快递点的邮件截获,从邮件灯泡内查获疑似合成大麻素烟丝(重3.31克),并进行了依法扣押、提取。经鉴定,查获的烟丝内检出ADB-BUTINACA(N-(1-氨甲酰基-2,2-二甲基丙基)-1-丁基吲唑-3-甲酰胺)成分,即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现已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随后,民警在广东省某市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手机一部、电子秤一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建议对林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判决 
一、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缴获的涉案毒品3.31克,依法予以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子秤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贩卖大麻刑事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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